滬世博會澳設籌備辦公室
昨日出版的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三 / 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現簡介有關規定。
該批示指出,考慮到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是繼二○○八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後,我國在本世紀首十年舉辦的又一重大國際盛事,是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開展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舞台;又考慮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參與該博覽會,需要處理繁重且技術專門的籌備和協調聯繫工作;並考慮到須確保參與該博覽會的各項籌備工作能夠有效順利地推進,所以設立“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該辦公室具項目組性質,存續期三年,負責籌備、開展及處理與澳門特區參與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有關的各項工作。辦公室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定期委任的一名主任領導,隸屬經濟財政司司長並在其指導下運作,且可設立符合其活動所需的常設基金。
該辦公室由實現其目標所需的人員組成。經主任建議,可透過向所屬部門以徵用或派駐方式、按照法定方式、透過包工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所需人員。
另外,該期還刋登了第九 / 二○○八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三月十七日至十八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