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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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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違令酒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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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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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違令酒駕罪成

兩男女違令酒駕罪成

【本報消息】治安警調查一宗交通意外時,懷疑兩名男駕駛者酒後駕駛。其中一人被測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另一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拒絕接受酒精測試的男子最後被法院裁定違令罪名成立,判三個月徒刑,准以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三個月。另外,治安警在皇朝區的查車行動中,查獲一名酒精超標的輕型汽車女駕駛者,該女子被法院裁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判三個月徒刑,准以罰金代替,禁止駕駛一年,暫緩執行一年。

治安警本月十四日凌晨五時許接報鏡湖馬路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交通警到場,發現兩輛重型電單車和兩名男駕駛者。

兩人向警員報稱,途經鏡湖馬路近鏡湖急診入口處分別失控倒地受傷。警員調查時,懷疑兩人酒後駕駛,遂要求兩人接受酒精測試,測出其中一名四十多歲姓嚴的駕駛者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五三克。另一名卅多歲姓何的駕駛者,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因涉違令,被警員帶返警司處調查。法院裁定何某違令罪名成立,判三個月徒刑,准以九十日罰金代替(每日一百元),禁止駕駛三個月。

治安警本月十四日凌晨四時許在聖德倫街執行查車行動時,截查由一名女子駕駛的輕型汽車。警員發現廿多歲姓馬的本地女子帶有酒氣,且未能通過酒精測試,測出體內每公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四克。馬姓女子被法院裁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判刑三個月,准以九十日罰金代替(每日一百元),禁止駕駛一年,暫緩執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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