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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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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覆兩規劃保澳供水
澳委員促加快建大藤峽水庫
陳明金倡六招保澳供水安全
珠江水量調度條例護水資源
劉焯華倡特區政府增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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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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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量調度條例護水資源

姚鴻明(前)、梁維特投票後比試攝影技術。
全國人大常委、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左二)與林笑雲(右)、李沛霖(右二)、招銀英合照。

十澳委員提案促盡快立法

珠江水量調度條例護水資源

【本報記者黃思僑北京十七日電】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何玉棠、賀定一、梁慶庭、吳培娟、梁華、楊俊文、潘漢榮、陳明金、吳立勝、尤端陽的聯署提案指出,處理珠澳兩地鹹潮問題時,過多通過行政手段,採用臨時性應急措施解決,缺乏法律保障,不利各司其職、規範管理及欠缺主動應對、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等。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訂《珠江水量調度管理條例》,以維護珠江健康生命,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撑流域經濟社會發展。

提案人指出,近年珠江河口鹹潮上溯日趨嚴重,對珠澳兩地供水影響較大。為確保澳門供水安全,○五年起,珠江流域多次實施壓鹹補淡應急調水和骨幹水庫統一調度,通過實施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澳門供水安全得以保證。但流域水量統一調度管理制度未建立,珠江上游西江大多數工程以發電為主,未賦予防洪及水資源功能,具體實施只能作為臨時應急措施個案處理,須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通過協調,以行政手段實施,令珠江水資源調度工作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過多採用臨時性應急措施,負面影響大,削弱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其次,採取行政手段,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不利於各司其職、規範管理;第三,採用臨時性應急措施、協調面廣、難度大、時間長,不利主動解決、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

因此,提案人建議有關部門加快《珠江水量調度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透過該法律應對超標洪水和特殊乾旱,以及因氣候變異、河流條件改變的防汛抗旱局面,維護珠江健康生命,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撑流域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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