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核心問題與方向
從○一年大學畢業至今,筆者就一直在等待我們的高校、相關部門可以用心地為本地整理出一部完整的中葡法律詞典與一套中文法律敎材,不想這一空等已近七個年頭。在過去幾年裡,看着許多學中文法律的人在歲月裡消磨被邊緣化,我總還在惦記着政府不是一直地在嚷着:澳門缺乏法律人才嗎?可惜,歲月蹉跎,他們若已開始喪失了說理的興趣,或早早地改了行;而有幸進入體制的,或已成了旣得利益者,或人浮於事,也更見犬儒,或知其非而不言,又或受制於行政之弊害,終又流於無聲。
法改部門失信社會
法律人學的本是說理的技藝,怎麼缺了一門外語,我們的法律就不是我們所知的?我們所學、所信的,怎麼就變得不値一提呢?個體之無聲、就業之選擇終究只屬個人之事,然而,如果專業群體失語亦如此,大衆之失語又將如何彌補?結果,當社會急速發展,不協調之事頻生之時,法律滯後總是在關鍵時刻充當起了代罪羔羊的角色。結果,當人們越是接受一切罪責在於法律滯後,而又自覺絲毫動彈不得時,我們卻也驟然發現,其實我們根本連對話的基礎也沒有。其根,就在於回歸前的集體失語,至今不僅未有大的改善反隨着中文化的不徹底而更顯尷尬。當政府以積極的態度成立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時,起初,人們或許對此仍是充滿寄望的。但隨着一系列法例修改計劃的無疾而終,這一切的寄望,終隨着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變相成為“法律修改委員會”而失去了着落。旣是專為法律改革而設之部門,竟接連失信於社會,半途而廢,怎能讓人信服它是有所定向的?這難道是說,法律修改是不必要的嗎?不是的。但將法律修改與法律改革劃等號,卻肯定是文不對題的。
工作重心主次不分
世上大概尙未有任何一部法律是一立便永不需要修改的吧!社會在發展,社會關係日新月異地轉變着,人的認識也在變化着,法律怎能像死水般永不變化?法律滯後並不可怕,可怕的反倒是人的意識的滯後,錯把張三當李四,以為可以輕易搪塞他人。其次,隨着社會分工細緻化,部門法向專業化方向行進,按其性質與現實之所需,把大量法例交一專設部門來統籌修改,讓他們去思考甚麼法例要修改,其本身便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雖冠戴改革之名,但工作重心卻放在法律修改之上,這其實便是由取向不清,主次不分而起的。觀乎近年法律諮詢委員會所做之工作,其最大之弊端,便在於多年來他們似乎更關心的只是他們想諮詢的及他們所能想到的,但又無明確的制訂修改項目之先後緩急之標準!以至,社會在事前無法介入,事後又往往受種種別的因素制約,而使其質量便得更加可疑。為甚麼《道路法典》修了十年,結果卻引來社會的反感?為政者大概會說我們該諮詢的都諮詢了,只是大家當時沒給予足夠的重視而已。可是,我們是否又能看到,人們對法律修改視若無睹,無心參與之根源到底出在何處?是人們根本對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之事不動心,還是我們的社會根本仍無法擺脫長期以來溝通困難的約束,以及普及已成的對法律的不信任?(一)
黃宏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