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限成報三周內繳欠款
【香港消息】積金局向成報發出通知,要求該公司廿一日內繳回欠供的強積金供款,否則會向高院申請該公司清盤。
積金局發言人指出,雖然積金局多次循民事訴訟入稟法院追討成報的強積金供款,以及多次提出刑事檢控,成報仍然未有依期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漠視法律的規定。
今年開始,成報更多次未有履行償還供款的承諾,包括開出的支票未能兌現。因此,積金局決定要求該公司在廿一日內,即二○○八年四月八日或之前,清還所有欠供強積金及相關欠款,否則將申請其清盤。
積金局由二○○五年開始收到成報員工投訴,指僱主自該年九月起欠供強積金。至今積金局共為成報僱員追回約六百三十萬元強積金供款。成報至今仍拖欠約四百二十萬元供款。
發言人說,積金局一直以來均有專責執法人員處理成報個案,並會繼續全力為成報員工追討供款。過往,除了多次展開民事訴訟入稟法院追討供款外,亦先後三次刑事檢控成報。積金局最近已向成報提出第四次刑事檢控,有關案件已排期於下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
此外,積金局亦曾採取多項執行民事判令的行動,包括凍結成報銀行戶口及抄封成報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