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酒駕兩判刑
【本報消息】近日治安警在本澳各區的查車行動中,共查獲四名血液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標準的男子。其中兩名男子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分別被判以三個月徒刑,暫緩執行,禁止駕駛十四個月和罰款五千元,若不交付罰款則需徒刑二十天,另禁止駕駛十四個月。另兩名男子的案件正在候審中。
治安警於本月十七日凌晨二時十五分在長壽大馬路執行查車行動,在截查MM一八××輕型汽車時,發現卅一歲姓謝的男駕駛者身上發出酒氣,警員測出該男子每公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四二克。謝某被裁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判徒刑三個月,暫緩執行,禁止駕駛十四個月。
治安警於本月十六日凌晨一時卅五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查車時,截查一輛車牌CM一七×××輕型電單車,發現廿五歲姓羅的男駕駛者身上有濃烈酒氣,羅某被測出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一點五六克。法院裁定羅某醉酒駕駛罪名成立,罰款五千元,若不交付罰款則需徒刑二十天,另禁止駕駛十四個月。
治安警於本月十五日凌晨三時○五分在河邊新街執行查車行動,截查一輛車牌CM二三×××輕型電單車。警員調查電單車男駕駛者的身份和駕駛資格時,發現廿四歲姓李的男駕駛者身上帶有酒氣,李某經過酒精測試,測出體內每公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八克。案件正等候法院審理。
治安警本月十五日凌晨五時十五分在宋玉生廣場的查車行動中,截查一輛CM五八×××輕型電單車時,發現廿一歲姓郭的男駕駛者身上有酒氣,李某未能通過酒精測試,測出體內每公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八克。案件正在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