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公務員須考基本法
【香港消息】由今年九月一日起公佈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均會加入基本法知識測試。
政府公佈基本法知識測試的目的,在於提高大衆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原則上,考生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申請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佈的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公務員事務局會舉辦兩次基本法測試,供有意應徵這些職位的人士參加。兩次測試分別會於五月廿四日與綜合招聘考試同日舉行,以及於七月廿六日單獨舉行。持有大學學位或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七至○八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
發言人說,在上述兩次基本法測試後,公務員事務局將每隔約六個月舉辦同類測試,供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參加。
至於學歷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程度而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佈的公務員職位空缺,倘招聘程序中設有筆試,招聘當局會於筆試加入評核應徵者基本法知識的項目。至於在招聘程序中不設筆試的職系,招聘當局會於遴選面試階段加入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筆試,將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並選擇題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