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逐步開放巴士市場
組合路線公開競投加入服務評核機制
“公共交通政策小組”制訂的《公共交通優化整治方案二○○八》提出,趁兩巴特許經營合同十月屆滿,將與兩巴簽訂兩年臨時合約,並制訂一個適合本澳實況的公共巴士運作模式,引入公開競投、加入服務評核機制,逐步開放巴士服務市場,確保巴士服務水平。
以四點作管理核心
諮詢方案中提出,兩家巴士公司的特許經營合同將於十月屆滿。為藉此重新檢視合約內容,制訂一個適合本澳實況的公共巴士運作模式,促進日後的經營者在公平競爭環境下,提升服務水平,政府去年委託澳門大學研究優化公共巴士服務。研究圍繞兩大目的:探討澳門公共巴士服務的經營環境,尋求切合未來需要的公交管理機制;根據乘客需求及營運者的經營能力,探討本地公交路網的策略性佈局。研究範圍集中在簽訂特許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提出強化未來公共客運服務質素及營運者經營績效的可行做法。
公交政策小組綜合報告建議及結合本澳的主客觀環境因素後認為,要提升現時的公共客運服務水平,政府應開放公共巴士服務市場。為達此目的,建議未來公共客運服務須針對本地市場的特性,以“路線的釋出及競投”、“經營年限(續營權審議)”、“服務評核”及“補貼方式”作為管理核心。
現時不少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英國、瑞典、台灣和香港等地,均將巴士路線釋出,透過公司競標讓有意參與者投得巴士路線的經營。澳門可借鑑相關經驗,因應自身的實際情況公開競投巴士路線,引入合適的營運者。
評核結果影響續約
研究建議考慮社會需求及道路網的特點,將全澳巴士線路整合後再分組,供入圍的競投者競投。在營運過程中,巴士公司可對經營中的路線組合提出意見或建議,組合可涵蓋營運效益高低的線路,當中會有社會必需的路線。政府根據入圍競投者提交的路線經營計劃(包括最低發車頻率、運作時段、車輛數目、票務優惠計劃等),評審最合適的一家或多家營運商經營路線,並簽訂年限批給合同。為鼓勵營運商積極改善經營管理和服務質素,確保巴士服務水平並符合社會大衆需要,小組建議訂定適用本澳公共客運服務的評核制度。倘若營運商的服務質素欠佳且欠改善,政府可依規定收回路線經營權。
政府設立服務質素評核委員會,由不同界別的代表組成,專責評核巴士公司各種服務質素。委員會並定期統計居民的投訴量,不定期抽查或進行民意調查。民調主要為巴士公司的路線經營模式、服務及設施等作滿意評分。營運公司的服務評核成績,將影響其競投新路線及續營舊路線。政府收回服務質素差的路線經營權後,將公開競標重新授予合條件的投標者。透過服務質素評核及奬懲機制,輔以合理的路線釋出及競投制度,有效執行公交管理機制,從而確保市場健康發展。
補貼經營特殊路線
倘服務質素差的巴士公司希望繼續經營,必須依照評委會的意見和建議改善服務,於經營期將屆滿前主動提出續期申請。政府根據營運商經營期間的服務評核結果及續營計劃書的內容評審,決定是否批出續營權。現時不少國家和地區均針對獲利條件不足、但具有服務社群或改善交通功能的特殊路線補貼票價,令營運商提供服務時獲得合理利潤,確保公共巴士服務質素,保障乘客權益。小組建議配合政府推行低票價的“公交優先”政策,向有需要的群體補貼票價,如對長者、學生及其他社群提供車資優惠。針對一些客運量不高但有需求的特殊路線,提供政策性虧損補貼,補貼的發放與服務質量掛鈎。政府並會成立補貼審查機制,評估審查和監督管理營運商提供、受政府補貼的服務,令票價補貼機制發揮最大效益。
對於當局在特許經營合同屆滿後與兩巴簽訂兩年臨時合約,並要求兩巴繼續優化巴士服務,引進評核機制確保過渡巴士服務水平。倘若兩巴屆時表示退出巴士服務市場,當局有何對策?“小組”相信,本澳近年經濟發展、遊客數目不斷增多,本澳巴士服務市場有吸引力,屆時自然會有新的營運商加入,且不排除原有的巴士營運商對市場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