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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07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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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3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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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港會灣仔工程覆核勝訴

保港會灣仔工程覆核勝訴

【香港消息】保護海港協會反對政府在灣仔至中環繞道工程期間,於維港進行臨時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勝訴。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工程嚴重破壞港口,違反《保護海港條例》中不准填海的大原則,保港會遂提出司法覆核。保港會指出,政府的臨時填海範圍達十點七公頃,估計需時逾十年,實際牽涉海域之大及需時之久根本難以估計,質疑填海的“臨時性”。

高院法官夏正文表示,他同意維港是香港珍貴資源,即使有關填海工程只是臨時性質,亦應受保護海港條例約束。

根據《保護海港條例》,維港為香港人的特有資產和天然財產,因而要受保護,故設定一個不准許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政府在決定填海時,必須以上述推定作為大原則。終審法院早前更訂定條例背後精神,指所有維港填海須通過“有凌駕及迫切需要”、“別無其他選擇”和“將填海程度減至最低”三大原則。

不過,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強調,臨時填海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興建繞道,有關工程並不會為維港帶來永久損失;整個工程除了擴建臨時防波堤,還包括日後拆除防波堤及修復河堤。此外,臨時填海是為了解決交通擠塞問題,合乎《保護海港條例》所指的凌駕性及迫切性。

保護海港協會指出,政府擬於繞道對開臨時填海八點三公頃,另於銅鑼灣海濱區對開四百二十米填海面積達二點四公頃,興建臨時防波堤(由臨時填海建成),作為船隻臨時繫泊區,惟政府並無就上述工程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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