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免基金證券投資所得稅
【路透社北京二十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作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其中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華社周三晚間報道引述該通知稱,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該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還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作出規定,如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通知還規定,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對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以及涉農和國家儲備的企業,繼續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同時指出,今年一月一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今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今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