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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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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會意見書交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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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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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會意見書交兩局

法務局長張永春接收意見書
房屋局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接收意見書 房屋局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接收意見書

整理會員涉房地產兩法律草案意見

房地產商會意見書交兩局

【本報消息】房地產聯合商會常務副會長吳在權,副會長李廣志、吳健國及理事長黃志鈞等,日前分別拜訪了法務局及房屋局,就“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提交意見書。法務局長張永春、房屋局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分別接收意見書。

認同登記公證法方向

吳在權表示,“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文本推出後,該會已成立相關工作小組跟進,舉辦了會員諮詢大會及與法務局舉行講解會後,收集所有建議並製成意見書。希望政府聆聽業界及市民意見,保障業界及消費者權益。他指出,諮詢文本舉例的內容大都實務,從實際出發,簡單易明。同時表示,該會會員從事行業包括建築商、房地產及投資置業等,涵蓋面廣,收集的建議亦較全面性。李廣志表示,意見書內容就樓花買賣及僭建問題等提出意見,因這些問題與房地產業息息相關。

張永春表示,先後到訪各社團收集意見,反應熱烈。收集到的各界意見,大多認同諮詢文本的大方向。另外,文本內容已採用簡單文字闡述,亦舉出很多與業界及市民相關例子,使大衆能容易了解文本精神。張永春表示,意會到此法例與房地產業界及市民相關,明白改革的迫切性,希望能在年中完成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修訂草案,送交立法會討論。

租賃市場以外僱為主

有關“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諮詢文本,吳健國表示,中介人發牌制度與房地產業界關係密切,也清楚文本的精神在於提高房地產從業員水平,保障業界及消費者權益,認同諮詢文本的出發點。就諮詢文本內容,吳健國表示,因為澳門歷史遺留下來的原因,房地產業的實際操作與鄰近地區有所不同,需要時間互相配合。另外有感現今澳門一些法例不完善,特別是租務法中有關租約問題,現行樓宇租約合法年期最短兩年,過往澳門租賃市場主要以澳門居民為主,隨着經濟發展,現今以外地僱員為主,他們簽訂的勞務合約一般少於兩年,他們會要求簽一年租約。甚至一些外地僱員在試用期內尋找居所時,會希望先簽兩至三個月有效期的租賃合約,待試用期完成後再簽餘下月份合約。上述情況如租賃雙方同意並要求租賃期少於兩年,中介人應否繼續完成有關租賃合約簽署?以上例子可反映現今租賃市場面對的一些實際問題,一旦發牌制度實施後,中介人很容易因為上述例子而觸犯法例,無法保障中介人權益。

將組地產經紀諮委會

希望當局規範房地產從業員專業化時,亦能同步檢討及修正相關法例不合時宜的地方,使業界能依法健康地發展。黃志鈞表示,業界非常關注諮詢文本,尤其學歷要求。考慮到歷史因素等問題,希望能在過渡期內豁免現今房地產從業員初中學歷要求,讓他們只需通過資格考試便能取得准照。另外希望新法例出台後,能設一個緩衝期,加強宣傳推廣,使業界和消費者能適應新法例的操作,以免影響樓市買賣運作。

任利凌表示,諮詢文本推出後已收到多份書面意見,房屋局會根據建議及實際情況修訂草案,提高業界專業水平及透明度,亦歡迎業界多提供意見,使法例不會與社會現實脫節。任利凌並表示,稍後會組成房地產中介人諮詢委員會,成員由不同類別專業人士組成,主要處理違規行為及作出相關指引,解決一些爭議性問題。

出席拜訪之理監事還有:黃浩榮、高志強、林鏡全、陳迎金及秘書伍國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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