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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祝均一再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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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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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案祝均一再判年

陳良宇案祝均一再判年

【香港中通社二十一日電】“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已經開始服刑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近日又被提審,並再次被公訴機關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三月二十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祝均一有期徒刑六年,與此前所起訴的受賄罪、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仍被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在此之前,二○○七年九月十四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祝均一案開庭審理,並於九月二十三日宣判,祝均一因受賄、挪用公款以及濫用職權三宗罪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中,犯罪事實主要包括被認定受賄一百六十萬元,主要來自張榮坤;挪用公款,未經集體討論安排十三億元社保資金貸予張榮坤;濫用職權導致三百餘億上海社保資金蒙受重大損失。

據“財經網”報道,此次濫用職權罪的罪名指控事實與前次的訴訟不同,主要涉及的是上海城鎮保險基金。公訴機關指控,祝均一作為一百餘億元上海城鎮保險基金的掌管者,卻濫用職權,違規運營,將城鎮保險基金拆借給張榮坤等人的公司,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蒙受損失。

至於上百億城鎮保險基金是否導致實際虧損的問題,控辯雙方仍存在爭論。接近此案的司法系統人士透露,之所以再次提審祝均一,並認定祝均一濫用職權罪名,還與即將對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所提起的公訴事實與定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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