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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05版:文化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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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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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非此即彼”的困局

詠 靑

跳出“非此即彼”的困局

2008年春,澳門敎育行政當局完成了《“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初步建議》,並公開諮詢徵求意見,特別是聽取敎育界和老師們的意見。

總的反應是積極的、熱烈的,無論是敎育團體的會議還是報章和網上的公開論壇,都肯定從無到有是一進步,並對“框架”提出許多細節性和操作性的問題;還凝聚私校師生的集體智慧和經驗,提出許多非常好的建設性的建議。事實上,恰恰就是這些細節性和操作性的問題提出,充實了“框架”的內容;恰恰就是這些建議,塡補了“框架”的不足,使其由虛到實,逐步完善,便於實施;而只有完善合理的措施,方可激發和調動敎師們的積極性,促進其專業發展,為澳門敎育的進步,開拓出嶄新的局面。

當然,與此同時也有另一種聲音,有人持截然相反的態度,認為“框架”行不通,與敎師們的期待相差甚遠,脫離私校具體運作的現實,實施起來會困難重重,還估計會產生許多不良影響和反效果等等。

雖然本人現在並非私校敎師,但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也是在本澳一間私校任敎的。那個年代,有一份穩定而又有意義的敎學工作,已經深感幸運。如今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環境的突變,澳門的敎師,不論私校敎師或官校敎師,都面對着很大的挑戰,承受着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很自然會有所訴求,希望得以改善。私校敎師的種種期望中,可能最關鍵、也是最熱切渴望的,是要求公平,是要求獲得與官校敎師平等的報酬和待遇,是要求資源共享。如果一方面有人認為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做不到的;而另一方面有人認為不把私校敎師的薪酬提高到跟官校敎師一樣,“框架”就行不通,我們就會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就難以發展和進步。

客觀來說,私校敎師與官校敎師在報酬和待遇方面的不平等現象,有漫長的歷史因由,也有其他複雜的人為因素。公平、合理、正義,始終是敎育理想和追求。進入官校任職敎師,是要經過考試的;進入私校任職敎師,也是要經過考試、考核的,有的私校考核可能更嚴格、要求更高。官校任職的敎師,要求是最優秀、成績最好的;許多私校任職的敎師,要求也是最優秀、成績最好的。同樣是擁有敎育學士學位的優秀本科畢業生,不可能都得以進入官校任敎,絕大多數還是入私校任敎的,這樣,靑年敎師一入職,其薪酬就相差成倍。有人會千方百計進入官校敎書,但即使如此,官校也未必獲取最優秀的敎師,因為除了學業成績,優秀的敎師還要具備高尙的人格、品德、和多種人文素養。

無疑,為如此多元的澳門私立學校制定一套法規並不容易。但我相信,經過充實和完善的“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法規,通過“敎師的職級與評審”、“敎師培訓與專業發展”、“敎學人員的薪酬待遇與福利”等規範和改進措施,除了有助提高敎師的整體素質外,將也會提高私校敎師的薪酬待遇,從而逐步縮小官校和私校敎師薪酬的差距,改變不公平的現象,朝着我們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公平、合理、正義——的方向邁進。

詠    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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