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四男女醉駕罪成
【本報消息】復活節期間,警方先後截獲四名本澳男女涉嫌酒駕,四人經法院裁定罪成,均准以罰金代刑及禁止駕駛一年。
本月二十日凌晨○時許,警方在美副將大馬路查車時截查一輛重型電單車,證實姓梁、四十餘歲的男司機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五三克。梁某經法院裁定罪成,被判以三個月徒刑,准以每日七十元罰金代刑,並禁止駕駛一年。
本月廿一日凌晨三時許,警方在士多紐拜斯大馬路查車時截獲一輛私家車,證實姓安東尼、廿餘歲的男司機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八四克。經法院裁定罪成,被判以兩個月徒刑,准以每日一百廿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
同日凌晨五時許,警方在孫逸仙大馬路查車時截獲一輛私家車,證實姓譚、廿餘歲女司機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二八克。法院裁定譚女罪成,判以兩個月徒刑,准以每日一百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
本月廿二日凌晨五時許,警方在提督馬路紅街市附近查車時截獲一輛重型電單車,證實姓楊、四十餘歲男司機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一點三九克。經法院裁定罪成,判以兩個月徒刑,准以每日一百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