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制應過渡至強制性
【本報消息】政府推出的兩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諮詢期還有一個多月便結束。對於這個把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合而為一的方案,坊間基本認同,但當中細節仍有很多不同意見,尤其對於政府有意引入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不少意見認為,若僱主不肯參與,即使政府派錢鼓勵亦徒然,對僱員的退休保障始終無法起到絲毫作用,最終必須過渡至強制性。
基本保障不應限制
“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建議保留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並擴大覆蓋範圍至本澳廿二歲以上的永久居民,包括家庭主婦及自僱人士。同時設立一個非強制中央公積金,鼓勵和協助所有本地永久居民加入新制度,共同為未來的退休生活保障及早安排。在諮詢方案的第一層社會保障方面,新制建議把供款人的覆蓋範圍擴展至廿二歲以上的本地居民,同時延長供款年期至三十年,至六十五歲便可收取養老金。對於這項建議,有學者認為,作為社會的第一層保障,也就是基本保障,不應有特定的對象,而是應該根據居民的不同實際情況和需要而定,也就是社會保障不應只為有供款者而提供。就以現時已屆六十五歲的本地居民為例,有供款者只約佔三分之一。可見,已年老而沒有供款的人士,以及一些殘疾人士,無法得到老年保障。若積蓄耗盡,又無家人供養,他們定必成為社會上無助的一群,政府應該正視。也有學者認為,是次諮詢方案對供款者及領取者都設定太多條件,這與世界銀行提出的“第一層保障不一定要供款金額和保障金額掛鈎,合資格供款的人及合資格接受保障的人不一定相同,只要融資金額可應付保障金額就已經足夠”的定義明顯有出入。假如政府部門要花時間計算誰人有資格領取或供款,便需要付出不少的行政費用。
因此,有建議把長者領取最低維生指數與第一層保障合併,從而加強第一層保障的覆蓋範圍,還可更有效解決基本長者保障問題;建議參考外地第一層保障融資辦法,直接從職業稅及公司利得稅中抽取一定百分比作為供款,以解決保障金額和財政融資的問題。如此一來也更符合世界銀行提出的第一層保障主要由稅務收入提供保障的原則,也能減低有關計劃的行政成本。此外,建議可考慮全民都可以享受保障,以形成“全民受保”的社會保障概念。
經濟向好最佳時機
至於方案中第二層保障,即政府擬引入非強制公積金制度加強居民退休生活保障的辦法,坊間不少意見包括工薪階層及學者均認為,非強制公積金制度由於可以自由參與或選擇不參與,若僱主不願意加入,單靠政府派錢及僱員供款,最多只能算得上是鼓勵居民為未來生活而儲蓄,這與“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以作為僱員為有關公司長期服務的回報。”的公積金應有概念有分別。因此,意見傾向於設立強制公積金制度,至於何時是適當的時機,由於現時本澳經濟好轉,商人營商環境有所改善,不少意見認為現時是有條件推行強制公積金制度的,若錯過了經濟好景時機要再推行,可能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