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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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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冀就職前訪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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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 祖
馬特別費案或五二〇前定讞
特偵組查謝長廷五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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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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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或五二〇前定讞

馬特別費案或五二〇前定讞

【香港中通社二十四日電】台北消息:中國國民黨“總統”當選人馬英九選前被對手陣營控告在台北市長、政務官任內涉及多起官司,由於他將於“五·二○”就職享有刑事豁免權,馬英九被控相關案件就需等他卸任後才能起訴。不過,在“五·二○”前,馬英九還不具刑事豁免權,“最高法院”仍可就馬特別費案作出判決。部分法界人士臆測,馬英九就職前無罪定讞的可能性相當大。

據《聯合晚報》報道,馬英九被控案件全部集中在特偵組,包括國民黨“三中”交易案、“國發院”弊案、大小巨蛋弊案、台北銀行超貸中廣弊案、北市府賤賣台北銀行弊案、北平西路既成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弊案、貓空纜車弊案,以及他在“法務部長”、“陸委會”副主委任內的特別費案。

特偵組檢察官對於馬英九所涉案件,部分已在搜證階段,由於涉案年代久遠,檢察官向相關單位調閱卷證查辦有一定難度,不過,迄今沒有一件有具體約談行動。

特偵組今日上午指出,由於“總統”享有“憲法”刑事豁免權,今距馬英九“五·二○”就職還有約兩個月的時間,檢察官依法會比照“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模式先搜證、偵查,在馬英九就職之前如案情沒有具體發展,案件將會保留到馬英九卸任後再啟動。

不過,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官司,高檢署在馬二審無罪後的上訴要旨,希望“最高法院”盡速定讞,如果高院趕在“五·二○”前作出無罪判決,馬遭詬病的特別費官司,就可洗刷終生免疫;除非“最高法院”趕在馬就職前發回高院更審,或遲未作出判決,才有因刑事豁免權的停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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