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公司發聲明
小方不是B先生
對於近日有部分香港、內地及海外報刊、傳媒及互聯網站影射方力申為一宗於2006年8至9月在香港區域法院審訊的失竊手機勒索案中的“B先生”(即失竊手機內所含片段的原拍攝者),金牌經理人公司昨日通過代表律師發出聲明,指有關報道是對方力申造成誹謗。
聲明中指出,從香港區域法院取得及檢閱過該案件的聆訊謄本,清楚顯示出“B先生”在2006年的年齡為22歲,但方力申的身份證明文件,證實他在2006年已有26歲。因此證實方力申並非該案件中的“B先生”及沒有牽涉入該案件中。
聲明表示,上述失實及虛假的報道,已構成誹謗方力申的名譽,並對方力申及其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會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若日後任何人士再就該案件對方力申作出失實或虛假的報道,或散佈類似傳言,方力申及金牌經理人公司將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以追討所有損失及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