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B06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廉署官員指證歐罪
被告手機通話即有下文
拘歐前廉署已跟蹤歐父
澳門皇冠市佔率升至18%
新聞特搜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6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被告手機通話即有下文

廉署在歐文龍官邸搜出大量證物(資料圖片)

與相約見面交付懷疑賄款時間脗合

被告手機通話即有下文

【本報消息】廉署高級調查主任李棟樑昨在庭上除分析歐文龍等人的出入境記錄外,亦分析了歐文龍、歐文富夫婦、李社長、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的手提電話通話記錄。他指出,歐文富與李社長幾乎每日都通電話;另根據歐文龍的個人行事記錄,歐文龍每次收受涉案商人懷疑賄款時,歐文龍、歐文富、李社長及涉案商人之間均有互通電話。對於廉署人員的分析,歐文富等人的辯護律師均指出,欠缺實質證據證明歐文富夫婦、歐榮光及陳明瑛牽涉案中。

廉署分析通話記錄

李棟樑指出,在調查及分析歐文龍、歐文富夫婦、李社長、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在○三年一月至○六年十二月的手提電話通話記錄後,發現歐文富曾與陳東生及何明輝通電話,顯示歐文富認識兩人。歐文富與李社長之間有一千五百多次通話記錄,兩人幾乎每日都互通電話,且通話時間頗長。歐文龍與何明輝之間有一百三十多次通話記錄,與陳東生則有六十多次通話記錄。經比對各人通話記錄,廉署發現通常是當歐文富致電李社長後,歐文龍便會致電歐文富,歐文龍隨即致電何明輝。結合歐文龍個人行事日程分析後,各人互通電話的時間,往往與相約見面、交付懷疑賄款的時間相當脗合。

陳明瑛未取得聯絡

對於李棟樑的證供,歐文龍親屬的辯護律師指出,單憑出入境記錄及通話記錄,僅能證明有關記錄十分“脗合”,並無任何實際證據證明歐文龍親屬涉案。

李棟樑指出,曾透過外國執法部門根據廉署手頭掌握的陳明瑛聯絡地點尋找陳明瑛,但始終未能取得聯絡。廉署亦曾透過速遞公司將通知書等文件寄予陳明瑛,但陳明瑛從未親身接收信件,但收信人表示會將信件交到陳明瑛手中。

在昨日的審訊過程中,李棟樑以電腦輔助作供。歐文富每當聽到其名字時,均會不時低頭,歐陳華彩及殷飛歷則全程專注在電腦熒幕。由於廉署分析指出李社長與歐陳華彩有通話記錄,歐陳華彩在庭審即將結束時從被告席站起,稱自己根本不知道李社長的手提電話號碼,何來會有通話記錄?主審法官高麗斯斥責被告不能如此在庭上發言,有問題須透過律師發問。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