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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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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擬將狗肉列畜肉

“不要吃我” 首爾市政府打算建議韓國中央政府將狗列作“家畜”,為名正言順吃狗肉鋪路。首爾動物權益激進分子發起示威,在這隻可憐兮兮的狗隻身上掛着“不要吃我”的牌子參加示威。(美聯社)

首爾擬將狗肉列畜肉

【香港中通社二十五日電】首爾消息:首爾市政府打算建議韓國中央政府將狗列為現行法律中規定的“家畜”,並將狗肉規劃為“家畜產品”進行管理。

依據韓國現行《畜產品加工處理法》規定,牛、馬、羊(包括山羊)、豬、雞、鴨、鹿、兔、火雞、鵝、鵪鶉、雉雞和驢等十三種動物屬於“家畜”。經營這些肉類的企業從屠宰到烹飪都會接受該國農林水產食品部和地方政府實施的定期衛生檢查,但狗肉卻不接受這種管制,屬於無人監管的“死角”。

吃狗肉是韓國的傳統飲食,特別是三伏天更流行。《朝鮮日報》援引首爾市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僅首爾就有五百二十八家狗肉湯餐廳,一到夏季的初伏、中伏及末伏,就會增加到六百多家,考慮到這種現實,有必要將狗肉列入“畜產品”,以便保護市民健康。

這位負責人稱,為避免動物愛好者的抗議和國際爭議,首爾市打算舉行多次公開聽證會,以審慎收集民衆意見。

如果狗肉成為合法“畜產品”,就能嚴格限制把活狗掛在柴木上用火燻或毆打等殘忍、不衛生的屠宰方式,這樣反而會有助於保護動物權益。首爾市計劃通過上述道理來說服反對者。

韓國曾於一九七五年將狗列入可以合法屠宰並進行食肉檢查的“家畜”類,但在一九七八年取消。韓國一九八八舉辦夏季奧運會之前,由於食狗肉受到國際動物保護者的抗議,故將狗肉館列入首爾市公佈的“憎惡食品營業行為禁止對象及地區”,至今未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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