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感化外應協助重投社會
港專家:少年犯需更生課程
【本報消息】香港懲教署臨床心理學家許淑嫻表示,香港的法律訂定,十四歲少年如犯嚴重罪行,可被判處監禁,但基本的法律精神是如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極少會將青少年判監,同時亦有教導所等較感化更嚴厲的措施懲處犯罪青少年。此外,除了監禁等懲處外,最重要是有更生課程及措施,幫助青少年面對今後的成長道路。
許淑嫻指出,目前香港的法律是十歲開始便會被定罪,十四歲可以判監,但法律精神是十四至十六歲的犯罪少年如能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處理其犯罪行為,都不會判處監禁。至於澳門是否應將刑責年齡降至十四歲,這決定於澳門的文化和社會政治因素,而且即使將歸責年齡降至十四歲,除了監禁外,更重要是設有更生服務,讓他們有重新投入社會的機會。
目前澳門只有監禁及判入感化院兩個懲教模式,許淑嫻表示,香港還設有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機構,根據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同時配合更生課程,對青少年今後的成長亦有好處。雖然設立此等機構會投入較多的資源,但如能有效減少青少年再犯罪,更多的資源亦值得投入。
雖然有意見認為青少年判入感化院或監獄,可能會從其他犯罪者身上學得更壞,但許淑嫻認為,如有足夠的措施讓青少年辨別是非,避免與壞人相處,這些機構對犯罪青少年重回正軌很有幫助。要減少青少年犯罪,還是要從根本做起,及早預防青少年犯罪,社區、學校、家庭及政府要互相合作,尤其是父母要注意子女的行為,並要有適當的處理,如發現子女行為有偏差,必須及早介入,在問題萌芽時採取解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