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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05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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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孩子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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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子半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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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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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家

柏 基

(聲色點擊)分身家

    有道“講錢傷感情”,反過來說,在感情凋零的時候,兩個人的關係中最要討論的,好像就只剩錢財這個部分。把一個家庭共同積聚的財富,忽然分拆成“你的”和“我的”,剪不斷、理還亂的程度比千絲萬縷的感情債更加棘手。分身家的問題,不單是流行樂巨星的億元官司,也存在於尋常百姓的離婚夫婦。

    分身家好像是近代的產物,也是近代由第三者介入家務事的其中一種現象。法官在分身家時要考慮很多因素,要思考這個家庭過往的生活,也要想像一分為二以後的經濟需要。當中,讓當事人意難平的,就是過去的那個部分。結婚時的誓言,讓兩個人同樣為家庭而出力。正因如此,雙方在分開時也堅決認為必須取回曾經貢獻過的一份。分身家要分多少、怎樣分,不單只關乎離婚後可帶走多少財產(即使這是無可否認的重點!),也意味着對於過去付出的認同。

    如果兩人都曾為這個家而共同付出,收穫不也是兩個人相等的嗎?現實當中,對於身家卻有不盡相同的計算方法的。其中一種是衡量對於這些財產的貢獻。物質貢獻往往建基於金錢的付出,而金錢付出往往又取決於婚後的賺錢能力。也就是說,根據這種方法,賺錢較多的一方,對於家庭的財富累積也有較大的貢獻吧。賺錢的多寡純粹因為個人的工作能力嗎?還是家庭角色分配的一種結果?

    然而,也有其他計算方法的。有些地方的法庭早有先例,把家庭主婦/主夫的貢獻也量化起來。也就是說,沒有在外工作的一方,也是在家庭付出了具經濟價値的勞力,甚至也因此而放棄了更高的經濟利益。這種付出即使沒有帶來存摺簿上的數字,可不也是造就了家庭財富的累積嗎?

    清官難審家庭事。當家庭不再是家庭以後,這些必須作個了斷的家務事,敎人看得眼花繚亂。難怪,愛獨善其身的旁人早有明訓,奉勸“寧敎人打仔,莫敎人分妻”。

    柏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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