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力申發放聲明的時機
方力申所屬的經理人公司,透過代表律師向傳媒發放一份聲明,當中主要是針對有報道指方力申為一宗於2006年8至9月在香港區域法院審訊的失竊手機勒索案中的B先生(即失竊手機內所含片段的原拍攝者),律師行聲明方力申並非該案件中的B先生,而方力申亦從來沒有牽涉入該案件中。
實難怪金牌會透過律師發放這份聲明,因為根本與方力申無關,卻被有心人在網上抹黑,這口惡氣實難當作沒事發生。那些有心人在網上胡亂發放的言論並不只是說方力申涉案,還言之鑿鑿稱其中一位陪審員是他的朋友,有份負責審理該案,所以肯定小方當日曾經出庭云云。其實只要稍有常識的都知道,在區域法院審訊的案件是不設陪審員,所以這根本是子虛烏有的誣衊;再者,勒索者已經認罪,而法庭又以匿名方式稱呼事主,換言之即有意保護,既是有意保護那又怎可能這麼輕易讓人看到事主的真面目?
自傳聞廣傳之後,方力申最初以為也只不過傳傳便算,豈料卻越傳越厲害,他的稔熟好友也向他查問是否涉案,甚至方媽媽做Facial時也被人問及:“方太,你兒子好像不見了電話,聽說裏面拍了很多東西喎。”正因連累家人也受到傳聞的騷擾,所以方力申才需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不過,傳聞傳得最厲害的時候早已過了,而方力申也在上個月的歌迷聚會及公開活動中亦兩度澄清過此事,之後在互聯網上基本上已不再看到有人討論這事及其真確性。按理說,如果要發聲明澄清也應選擇在最沸揚的時候遏止傳聞,為何偏偏選擇在傳聞轉淡的時候才發放聲明呢?這豈不是變相再次提醒了人們嗎?莫非是為了配合方力申剛推出的《我的最愛》新曲+精選新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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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