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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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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總冀政府多聽意見周詳考慮
加強監督 確保評標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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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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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督 確保評標公正

夏 耘

加強監督  確保評標公正

過去一段時期,政府工程投標被行內人士質疑存有種種不公平現象,行內人士叫苦,政府公帑用不得其所,工程質量和日後維修負擔,令工程批給審批制度招人詬病。為使政府工程和合約在審標、評標過程中更有約束性,涉及衆多大型和基建工程審批的運輸工務範疇發出招評標工作內部指引。

澳葡政府年代,政府工程投標靠關係、講利益等不規則情況比比皆是。特區政府成立後,部分部門在工程審批、體現公平和合理性方面,確實有所改善。但年來歐案的偵查和審訊過程披露了不少高層官員濫權瀆職、制度漏洞、行政缺失、審批過程的任意與隨意性等,怎叫社會大衆不痛心疾首?

為了進一步明確招標、評標工作應根據的守則,運輸工務範疇推行內部指引,列明“無論是公開或諮詢招標,均須在招標或諮詢案卷內訂明評標標準和評分項目,以及各項標準所佔的比重。一經展開招標或諮詢,不得更改評標標準。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得重疊,以確保評標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關指引讓涉及批給工程的部門有統一、明確的“條例”可循,無形中也加強了對參與有關工作人員之間的監督與約束。

過去相關審批工程的部門,也有相應的指引,然而,不少表面上通過指引,“符合法律”、“按照程序”的項目,後來都成為貪瀆的污點,也暴露出一些在政府官員口裡合法之說,旣不合情也不合理。公衆也從中可以看到這些項目背後存在極高的“靈活性”或個人因素,例如可以“公衆利益”為由,批給有關工程。但究竟如何體現相關的批給更符合“公衆利益”?相信在審批過程中,需要以更多具體、合理的事例說明,又或者一些過去的事例和違規情況是日後不予批給的指標和參考。

要審標、評標工作切實按照指引運作,其中的參與人之間的權力如何互相制衡,相當關鍵,一旦有人權力過大,便會讓“有心人”伺機弄權。因此除了指引外,政府更應關注在招、評標工作當中,是否具有力的監督機制,促使有關工作在靈活與公平合理間取得平衡,減少官員的酌情權,抑制以不同方式演繹法規。

政府工程、合約的公開招標,目的在於要獲得合理、切合原來規劃需要的設施與服務。倘若在招、評批標的過程未能把好關,後續的工程、服務質量,費用追加、維修保養問題必定纏繞不斷。政府在有關工作上必須痛定思痛,旣為招、評標工作帶來新氣象,也為政府的管治挽回威信。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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