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3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評標禁干預公佈標準改不得
開標評標設迴避制度
後加工程需理據足嚴守法
工程設計須用家參與
運輸工務司推內部指引
遊客絡繹
舊區重整方案通知便民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7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後加工程需理據足嚴守法

後加工程需理據足嚴守法

《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訂明後加工程、更換物料等均要根據開標文件的標準,須嚴格遵守法定要件,尤其需提交充足理據的建議書及附上相關文件,以獲上級批准。

交法定要件上級批准

過往本澳不少大型工程項目會以更換建築物料為由,進行名堂各異的後加工程,再追加較原開標工程造價更昂貴的後加費用項目,“妹仔大過主人婆”。當局在“指引”中引入負責執行承攬工程的部門或機構,在承攬工程期間,須按相關法例及合同的規定嚴格監控及執行。因應工程的具體情況或用家要求而需執行後加工程是容許的,但必須有合理解釋。

按照74 / 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規定,在同一合同範圍內實施的增加工作的價款,不得超過原有判給價金的百分之五十。當中更要嚴格遵守法定要件,尤其需提交具充足理據的建議書及附上相關文件,以獲上級批准。倘若用家、設計者或承建商提出更換原合同所訂的材料時,負責執行承擔工程的部門或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案卷及有關法例的規定審批材料,審批包括更換的材料會否較原來採用的材料價格昂貴,按實際情況批覆。

建議罰無理延誤公司

另外,“指引”亦提及施工工期的延誤批核,凡執行承攬工程的部門或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合同或法例規定;當局解釋一些工程工期延誤如挖路工程遇到不可預知的複雜地下管線,或遇惡劣天氣如颱風等均可視作合理的工程延誤。

“指引”並建議相關執行部門可處罰無合理解釋工程延誤的承判公司,相關處罰可能罰款,甚或禁止相關公司參加公共工程的競標一段時間等,具體罰則仍有待研究。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