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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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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標題導航
評標禁干預公佈標準改不得
開標評標設迴避制度
後加工程需理據足嚴守法
工程設計須用家參與
運輸工務司推內部指引
遊客絡繹
舊區重整方案通知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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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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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須用家參與

工程設計須用家參與

為避免公共工程設計粗糙或不適應用家要求而過後耗費公帑大幅調整,運輸工務範疇要求,從工程設計階段開始,用家部門或管理部門就應委派代表參與跟進,給予意見。同時,在訂立合同規定,承攬工程設計者必須為設計方案倘有的錯誤或遺漏承擔責任。

根據《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凡是比較大型的公共工程項目,執行工程部門、設計單位、有關設施的用家部門或負責管理設施的部門等都會組成“跟進設計小組”,該等代表應對有關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進度發表意見;獲判給設計服務的實體應與該工作小組保持緊密合作。同時,須聽取相關部門及公衆的意見,除須符合用家要求外,也須減少施工方案的出錯機會。

今後,當局在招標方案或承攬規則內將訂明獲判給設計的實體須因施工方案的錯誤或遺漏承擔責任(包括:圖則錯漏、計算謬誤、其他技術及文件說明錯漏);書面合同應載有制裁條款,以強制獲判給實體承擔上項所指的責任。

劉振滄解釋,評審委員會最少由五位成員組成,主席將負責主持評審會議,成員包括負責工程的部門、用家部門,也可邀請其他有代表性的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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