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相)當愛情需要商業契約
時移,果然勢易。
當原本美妙浪漫的愛情,需要一份冷冰冰的商業契約來維繫的時候,給我的感覺,就跟一個妻子訂明丈夫每次要付多少錢才肯和他上床“好一回”差不多,不僅是對愛情的褻瀆,而且亦再次印證了那種“講心唔講金”的所謂“老派愛情”已日漸消亡。
無論是從事過或者未從事過商業活動的人,大抵都知道諸如“契約”、“合同”之類的東西,到底是甚麼玩意,它“攞命”之處,在於如果有一方違反了裡面的條款,分分鐘吃不了兜着走。
冷冰冰的契約,本來和充滿溫馨和人情味的愛情,是十八輩子都沾不上邊的事情,但就是有所謂新新人類的新娘子,在酒店舉行的婚禮上,於大庭廣衆面前“逼”新郞哥簽下一紙“愛情契約”,否則,“這個婚就結不成”。
這是一份由新娘子草擬、正規印刷成冊的“愛情契約書”,裡面包括了“項目構成、構成條件、付款方式、權力分配”等七大項和十多條小項的條款,其中規定“新郞從結婚之日起,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要交給新娘,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由新郞自由支配,但到月末要給新娘‘報賬’……”。
一份多麼商業化的契約啊。
從“正規印刷成冊”到“愛情契約書”的“謀篇佈局”,以及所選擇的簽約時機,在在都表明了這個將婚姻當成“項目”的成都新娘子,可不是開玩笑。
儘管她說這是一種“創意”,就當是創意吧,但每個人所“創”出來的“意”,其實都是內心世界的反映,好比攝影,有人“創”出來的是美麗迷人的風景,陳先生“創”出來的,卻是不堪入目的“慾照”。
成都新娘子的這一“創意”,大可看作是現今愛情和婚姻的一個縮影,如果這還叫“愛情、婚姻”的話。
阿 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