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涉毒品案兩拒認罪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審理兩年前的一宗毒品案,四名男女分別被控販毒及吸毒罪,兩名應訊男女否認販毒指控。
涉案四名被告分別姓劉(男,廿四歲)、姓孫(女,廿六歲)、姓董(男,缺席)、姓陳(男,缺席)。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司警接獲舉報,稱有人在新口岸某酒店客房內吸毒。掃毒處人員掩至調查,在酒店一間客房內,拘捕兩名懷疑正在吸毒的內地男子,兩人分別姓陳(卅七歲)及姓董(卅九歲),來自浙江。在現場房間內並搜獲一點五克毒品“冰”,以及多種懷疑吸毒工具。
兩人供稱,毒品並非由自己帶來本澳,而是根據一個手提電話號碼,以電召方式購買。警方循線追查,先後搜查新安花園及國際中心第四座,在國際中心單位內帶走姓劉及姓孫的男女,在兩個單位內搜獲超過二十克毒品“冰”及四粒毒品“麻古”,以及多款懷疑吸毒工具、包裝物品等,該批毒品如出售,估計約值二萬多元。
劉某昨在庭上辯稱國際中心的單位為友人提供鑰匙暫住,承認曾使用上址的吸毒工具,但單位內搜出的毒品非為他所有。孫女否認販毒,解釋因董某拖欠她一千元借款,故到國際中心追數,被警方誤為毒販。只是由於她有吸毒習慣,得知劉某可提供毒品,在警方追問下指董某向劉某購買毒品。
聆訊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