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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毒梟鍾萬億二審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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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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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毒梟鍾萬億二審維持死刑

台灣毒梟鍾萬億(資料圖片)

台毒梟鍾萬億二審維持死刑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消息: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透露,法院近日對台灣毒梟鍾萬億案作出二審判決,仍維持死刑原判。

二○○四年昆明海關發現一個以台灣人鍾萬億為首的涉嫌販毒集團,利用定居昆明投資經商身份為掩護,長期從事毒品走私。

報道說,台灣警方於二○○六年二月三日在台中港、基隆港分別查獲兩起走私毒品海洛英案件,共查扣海洛英五十七點四公斤,市值新台幣兩億多元,為近年來台灣查獲最大宗貨櫃走私海洛英毒品案件。

中國公安部及海關總署隨即於二月三日晚,聯手台灣和泰國警方在昆明抓捕鍾萬億等人。

全案於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昆明中院對鍾萬億、鍾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鍾萬億被判處死刑,鍾溪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兩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審宣判後,鍾萬億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辯護律師也提出管轄權不同辯護意見,認為鍾萬億不應該在大陸接受審判。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證據充分,駁回鍾萬億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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