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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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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重建比例基數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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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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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重建比例基數有共識

梁竟成

啟動重建比例基數有共識

    舊諮委小組傾向以物業登記面積相對值百分比計算

    

    【本報消息】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補償、安置及鼓勵政策工作小組會議傾向以物業登記的實用面積相對值百分比,作為計算啟動舊區重建所需比例的基數。

    所謂“物業登記的實用面積相對值百分比”,據舊諮委補償小組召集人梁竟成解釋,是指在樓宇收則時,發展商向工務部門申報每一分層單位的實用面積相對於樓宇總體面積的百分比。這一概念,現時也見於《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例如,據《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四十四條關於分層建築物之所有人大會的規定,“經管理機關召集,或經所佔份額至少為分層建築物總值之十分之一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召集時,所有人大會亦須舉行會議。”第一千三百四十七條:“大會之決議,係以佔有份額超過分層建築物總值一半之所有人通過作出,但另有特別規定除外。”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補償、安置及鼓勵政策工作小組昨日舉行本年度第四次會議。梁竟成會後表示,會議討論了《舊區重整法律》草案第十六至十九條。當中,關於啟動重建百分比的問題,小組經討論後維持去年的共識,即:重整區外的擁有業權比例是九成;重整區內,鑑於政府推動的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比例是七成;由私人實體推動的,則設定是八成。換言之,在規劃的重建區,假如是由政府推動重建,只有聲明同意重建的業權量達到七成,即可啟動重建。

    接下來的問題是,是甚麼作為計算重建比例的基數?對此,有人提議實際的單位數或單位面積數,有人建議物業的價值,也有人主張混合計算,但小組認為,每一建議都有其缺點,例如,有人覺得單位面積大一些,其權利應與較細單位不一;有人認為商業單位的價值應高於一般住宅,價值因素也會隨市場變化而變化。綜上,小組建議以物業登記的相對值百分比作為計算的基數,認為此一標準相對公平,有合理依據,且具可操作性。事實上,這些資料一經登記,就不會再輕易修改,符合物業的客觀狀況。

    假如將來小業主採取投票決定是否接納重建,也可以依據相對值百分比去衡量每一票的比重。

    梁竟成強調,相對值百分比僅是用於計算重建比例的基數。到計算實際的補償時,是採用“價值單位”等另外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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