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質詢公共衛生監督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高天賜強烈質疑第六/九六/M號法律《規範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的違法行為法律制度》的執法成效。他聲稱自二○○三年經濟局督察不再具備刑事警察當局的身份後,當局再沒有引用該法律提起調查程序,從而損害到所有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保障。
高天賜就此事提出書面質詢。書面質詢稱,在第十五/二○○三號行政法規生效後,經濟局的督察不再具備刑事警察當局及機關的身份,以至對有關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關於異常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的犯罪、妨害食品的真實性、質量或組成的違法行為、持有可用於偽造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的物貨或用具、囤積貨物方面的欺詐等的監察出現空白。高天賜引述“可靠消息”稱,自二○○三年至今已再沒有就第六/九六/M號法律第十九條至廿八條規定的犯罪行為提起調查程序,據知這漏洞也沒有其他部門填補。
有些食店本着即使觸犯法律也無須為犯罪行為負責的心態,罔顧食品衛生及安全的規定。經濟局督察不再是刑事警察機關,即使發現不法情況也沒有提起調查程序,以致監察成效不彰。高天賜質詢政府是否選擇性執法,及如何監控食品安全,有否就新的食品安全管制程序訂立區際及國際的合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