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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涉三罪天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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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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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涉三罪天津受審

陳良宇

陳良宇涉三罪天津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二十五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庭審持續兩天。

涉受賄二百四十萬

據悉,陳良宇精神狀態良好,他承認自己有責任,但未明確表示自己有罪。據了解,陳良宇涉嫌受賄的金額是二百四十萬元。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長至市委書記二十餘年間,涉嫌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牟利,夥同家人收受巨額賄賂。

指使貸款三十多億

此外,他支持上海市社保局違規貸款數十億元,給民營企業家張榮坤及其控制的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並為張榮坤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有知情者稱,在社保案的中心案件——四十四點五億元社保資金被違規貸出一案中,有三十多億元是在陳良宇的直接指使下,被貸予早前受審的社保案關鍵人物張榮坤,另有約八億元則被貸予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陳良宇長子陳維力,曾擔任華聞控股旗下中體傳媒和另一在港分支機構的總經理職務。

陳良宇與張榮坤的關係,則是由國務院前秘書王維工從中“牽線”。他為張、陳二人安排了一個飯局,席間張榮坤請陳良宇關照,後者當即表示支持,決定將上海路橋轉讓給張榮坤控制的福禧投資,此後還幫助張榮坤獲得了來自社保局年金中心的貸款。

二十五日庭審主要就陳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實、證據及罪名等內容進行了審理,二十六日的庭審主要是查看筆錄並簽字。陳良宇為自己聘請了兩名律師,他們拒絕透露相關細節,並表示不接受媒體採訪。

沒有提及權色交易

早在去年七月中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中,曾總結了“陳氏六宗罪”。除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三項罪名外,還有“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一節。據稱,陳良宇曾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其中兩名成為了他的“長期情婦”,更有一人曾三次墮胎。但由於缺乏法理依據,且與社保案並無直接關聯,記者了解到,上述情節在此次開庭中,未被公訴方列入起訴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刑期視情節嚴重程度為六個月到十年不等。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只要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都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上述法律條款,陳良宇面臨的最高刑罰可能達到死刑。但若存在立功表現或自首情節,法院將酌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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