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討論舊區重整法草案
法律小組:獲八成業權可重建
【本報消息】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繼續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展開討論,小組召集人黃顯輝表示,法律工作小組委員一致認為取得重整單元樓宇的八成業權便可直接執行規劃所規定的重建工程,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有關比例可以按物業登記局每個單位所佔的百分率計算,操作較為簡單直接。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昨日繼續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召開會議討論,黃顯輝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小組完成討論“草案”第三章第十六條條文內容,其中由業權人推動的重建,“草案”建議取得組成重整單元的樓宇八成半業權便可以直接執行規劃所規定的重建工程,小組委員的主流意見認為取得八成業權便可以推動重建,這較為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他指出,至於百分比以何種方式計算為標準,這涉及較複雜的問題,若重整單元只有一幢樓宇,委員建議以樓宇在做分層登記中每個單位所佔的百分率為準,而且操作較為簡單。
小組委員又認為,若重整單元包含多幢樓宇、空置地段,要訂定相對公平的方式,需要考慮較多因素,委員建議以相關建築物所佔地段的百分比作為考慮,黃顯輝強調,最終的比例計算仍需要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全體大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