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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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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5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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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囚三年三月子囚五年

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等罪名成立

謝瑞麟囚三年三月子囚五年

【新華社香港九日電】香港著名珠寶商、人稱“珠寶大王”的謝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一案今日在港宣判。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謝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盜竊等罪名成立,判處其入獄三年三個月。

區域法院還判處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謝瑞麟的兒子謝達峰有期徒刑五年;涉案的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其他三名前高層則分別被判處三年九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刑期。

被告代表律師在法院裁決後表示,正在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法院提供的案情透露,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前主席謝瑞麟、公司現任主席兼執行董事謝達峰、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前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溫比得和前高檔陳列室推廣經理王庭芳等五名被告,涉嫌連續十年向旅行社和導遊等提供一點七億港元非法回扣,安排遊客光顧公司的陳列室,並涉盜取公司公款三百三十八萬港元及偽造賬目。

謝瑞麟涉嫌提供非法回扣一案在香港廣受關注,區域法院對五名被告的聆訊超過一百天。區域法院不久前裁定五名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串謀偽造賬目、串謀偷竊及串謀詐騙等罪名全部成立。

現年七十二歲的謝瑞麟曾被人稱為“珠寶大王”。童年時跟隨父親收購廢品,之後自立門戶。一九七一年創立自己的品牌“謝瑞麟珠寶”,公司於一九八七年以“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之名上市。謝瑞麟身家一度高達二十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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