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職員欺詐罪成
【香港消息】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嫌以母親及胞弟名義申領稿費,賺取逾十一點六萬元,十四項欺詐被判罪成。
法官判決時表示,被告曾月娥(四十二歲)的母親是賣菜小販,其弟有痙攣,抄寫困難,應不能做寫稿工作,懷疑曾月娥的證供,控方證人可信,判其罪成,押後判刑。
曾月娥被控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至二○○二年四月十日期間,先後二十次詐騙港台,聲稱其母王來娣及其弟曾威發曾為該台提供撰稿及配音服務,誘使港台向他們支付十一點六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舉報,調查後發現被告母親及弟弟未曾為該台提供有關服務,最終揭發上述懷疑欺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