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搶劫一入獄一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有驅逐令在身的湖南漢,去年十二月由拱北爬牆偷渡入境,以暴力行劫一名夜歸女子,搶去八萬多元現金後被警員擒獲,被初級法院裁定加重搶劫、虛報身份資料及違令罪名成立,三項控罪合併判囚三年六個月。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凌晨近三時,被告羅真誠匿藏於馬場東大馬路灣景園一暗處,當任職顧問公司的女事主獨自途經時,被告突然衝出強搶女事主手袋。被告得手後朝關閘方向逃走,卒為接報警員在關閘廣場逮捕,並在其身上尋回事主被劫的八萬多元現金及手提電話。
另訊:一名男子涉嫌於兩年前失業期間,當街強搶一名女子的手提電話,被初級法院裁定搶劫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一年四個月。主審法官譚曉華指出,姑念被告初犯、認罪及犯案時年輕,現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緩刑兩年。緩刑期內需接受社工跟進輔導。
案發於○六年五月四日凌晨,被告庄旭東(二十歲)途經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時,突然從後強搶一名女子的手提電話,得手後即循廣福祥花園方向逃去無蹤,及後將手提電話帶至珠海變賣,至六月十九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