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他人偷渡罪成囚三年三個月
蛇頭不服判刑上訴還押
【本報消息】一名斗門男子被控駕駛機動舢舨接載三名女人蛇入境,被初級法院裁定協助他人偷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三年三個月。一直保釋候審的被告不服判決,主審法官譚曉華指出,由於被告非為本澳居民,有強烈跡象顯示他有潛逃危險,上訴期間需還押監獄待中級法院裁決。
案發於去年四月二日凌晨時分,現年四十三歲負責駕駛機動舢舨的男被告陳留養,從橫琴接載三名內地女子來澳,三女在觀音像登岸時為海關拘捕。海關巡邏船接獲通知,在舊大橋與西灣大橋間截獲一艘可疑內地舢舨,逮捕被告。經認人手續,三名女人蛇確認被告負責駕駛舢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