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爆竊案兩被告判囚
【本報消息】一名游水偷渡來澳的男子與兩宗汽車爆竊案有關,被初級法院裁定兩項加重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三年,賠償兩名車主合共三千三百元損失。
案發於去年,男被告張小四(卅餘歲)游水偷渡來澳,先在旅遊塔附近爆竊一輛私家車,盜取車內財物。同日下午,他在新八佰伴附近再度作案,伸手入車內偷取車主的手機時,為埋伏的司警拘捕。
另訊:一名有爆竊案底的男子涉嫌連環爆竊私家車,被裁定三項加重盜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三年,鑒於被告已有前科,不准緩刑,另需賠償五名事主合共三萬五千二百元損失。控罪指現年廿五歲的男被告陸啟財,於深宵時分擊毀三輛泊在路邊的私家車的車窗,偷取車內財物,及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