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B1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廉署去年主動跟進案件大增
廉署年報詳述破歐案經過
廉署倡讓公衆多參與城規
議員指赴港申報表無實效
關翠杏指剝奪公衆知情權
工聯促抓緊勞動立法
議員促監管固網互聯網收費
議員促公佈公屋最新資料
議員質疑有公司倒賣公文獲利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08 6月27日 星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縮小 默认        

廉署年報詳述破歐案經過

歐文龍成為特區成立以來首名被起訴的司級官員
廉署年報以圖表說明歐文龍收受何明輝的賄款(節錄自終審法院之公開審訊)
歐文龍涉收受何明輝賄款,放寬PO5地段高度。

○五年已懷疑歐文龍等涉龐大經濟利益

廉署年報詳述破歐案經過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年報詳細叙述了歐案的發現、偵查、逮捕至判刑的過程。原來廉署在○五年已懷疑歐文龍及相關公司和人士涉及龐大經濟利益,至○六年十二月初接獲香港廉政公署情報,在四十八小時內採取行動,於○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把歐文龍帶返公署調查,世紀巨貪案由此揭發。

地域限制偵查中斷

年報叙述,二○○五年期間,廉署開始調查歐文龍貪污涉及的相關公司和人士,期間曾搜索、調查帳冊和一系列分析工作,懷疑相關人等涉及龐大經濟利益。但深入調查後,發現涉及的可疑金錢都是經本澳銀行匯到海外交易,基於廉署調查權受到管轄地域的限制,無法掌握匯款確實最終地點和收款人身份,導致當時難以追蹤幕後者身份。後來的調查證實,歐文龍在英屬處女島成立了大量空殼公司,並透過迂迴途徑收受賄款和逃避執法部門調查。

○六年十一月,廉署接獲匿名舉報信,指歐文龍擁有億元銀行存款,懷疑是貪污所得;十二月份又接獲香港廉署通報,指歐文龍在香港有可疑資產交易。廉署立即綜合分析掌握的調查資料和人物,幾乎所有調查員均四十八小時緊張而密集工作,初步推斷是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涉嫌重大貪污行為,涉嫌行賄者是建築公司和相關人士。

擁有八億多元資產

○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約十一時,數名廉署調查人員以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濫用職權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將歐文龍帶返廉署調查。翌日,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廉政專員及助理專員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正式公佈歐文龍已被廉署拘捕,並隨即通報中央人民政府,由中央免去歐文龍的司長職務。世紀貪污案正式曝光,隨後,廉署陸續將歐文龍及胞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父親歐榮光,建築商人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等十多人,以嫌犯身份移送檢察院。十二月八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刑事預審法官裁定,送路環監獄羈押候審。

廉署經接近四個月的緊密調查,完成歐文龍貪污案第一階段偵查,披露出歐文龍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多家建築公司謀取利益,然後收取巨額賄款。經查核,其擁有的資產總金額高達八億多澳門元,當中包括在歐文龍官邸搜出的現金、債券、名錶、貴價海味及紅酒等物品,資產的總和為其多年公職生涯總收入的五十七倍。

首名被控司級官員

○七年六月,檢察院以歐文龍涉嫌觸犯多宗罪名向終審法院提出起訴,由終審法院審理,歐文龍成為回歸後首位被起訴的司級官員。八月份,終審法院向外公佈完成預審程序,並批示起訴,裁定歐文龍七十六項控罪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證人共一百多人、呈堂卷宗二十多箱、審訊期達一個多月。今年一月三十日,終審法院對歐文龍作出終局確定判決:歐文龍四十項受賄罪、十三項清洗黑錢罪、兩項濫用職權罪、一項財產申報不正確、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共五十七項罪名成立,累計刑期為二百三十年。根據澳門現行刑法規定個人最長刑期為三十年,結果歐文龍合共被判處廿七年徒刑和廿四萬澳門元罰金,另外充公其貪污所得的資產。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