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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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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去年主動跟進案件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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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倡讓公衆多參與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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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08 6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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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倡讓公衆多參與城規

廉署倡讓公衆多參與城規

兩土地組織宜加強制衡監督

【本報消息】汲取“歐案”的經驗教訓,廉政公署建議行政當局在城市規劃、土地批給等方面創設機制促進公衆參與;土地委員會、新設立的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等組織,宜在組成及運作上加強制衡和監督,以及建立利益申報制度,防止利益衝突。

廉署揭發歐文龍巨貪案後,主動分析澳門的土地批給及其監管制度,並提出了有關報告書,廉署年報摘錄了報告書的建議內容。廉署呼籲當局制訂城市規劃法例,可先從區域性規劃開始,旨在從法制角度規範特區土地利用及土地發展的基本藍圖,在這過程中,有必要充分諮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加強居民的參與。

廉署建議修改第六○/九九/M號法令關於土地委員會組成的規定,改變現時“委員會由隸屬某一部門且具上下級從屬關係的人員佔多數”的不合理情況;可考慮引入非公職人員擔任委員會成員,適當擴大成員數目,加入在城市發展、交通運輸、歷史文化、環境保護等領域具代表性的學術或專業人士或團體代表。

廉署注意到,當局現已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包括三名公職人員及四名非公職人員。廉署表示,對於具公職人員身份的成員固然受現行法例中的“迴避制度”約束,一旦不申報“必須迴避”或“自行迴避”情況,便構成違紀。但針對與公職無聯繫的成員,則應制訂利益申報機制,明確其成員應遵守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後果,防止利益衝突,確保諮詢小組各成員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就土地發展事宜表達意見。小組的意見亦宜適當公開,又或最低限度訂立查閱機制,讓具有正當性的人士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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