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土地獲批兩年始刋政府公報
關翠杏指剝奪公衆知情權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日前刋登新八佰伴和南灣湖填海興建五星級酒店兩地段的批給合同,由土地獲批至《政府公報》公佈刋登批給合同的時間相隔兩年,其間發展商有興建樓宇和股權轉讓等實際操作。立法議員關翠杏認為,土地批給的實際運作與政府公佈批地合同之間產生巨大的時間差,長此下去,《政府公報》的效力將流於形式,結果是削弱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剝奪公衆知情權,並對業界形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可能惹來縱容利益輸送的嫌疑。
挑戰政府公報法律效力
《政府公報》日前刋登位於嘉樂庇大橋澳門落腳點附近填湖興建的五星級酒店,以及“新八佰伴”新址的批給合同,由土地獲批至政府公佈相隔兩年。雖然已完成批給程序,但在《政府公報》刋登前,有關批給的實質效力模糊。然而,兩年間一土地已開展工程,另一土地的發展商藉擁有土地而出售股權,從而獲利。
關翠杏認為,批給合同中顯示,兩幅土地都是多年前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獲批,按道理該批給應在《政府公報》刋登後才算生效,並在生效後按合同繳付溢價金,以及每年繳付租金。但在公佈之前,兩土地已相繼進行不同的操作,甚至間接獲利。她認為,藉兩土地批給至公佈,揭示兩程序嚴重脫節,最起碼是政府公佈前、即批給生效前發展商毋須繳付溢價金,這是關乎特區的公共利益,更甚者是《政府公報》的法律效力問題。
盡快檢討糾錯失補漏洞
上述批地問題揭示了《政府公報》的效力逐漸流於形式,行政當局的法治觀念漸趨薄弱。假如政府認為土地委員會對發展商的批地承諾等同於《政府公報》的效力,即間接承認《政府公報》的事後刋登僅屬程序而沒有效力。然則,應如何看待行政長官對民間的承諾?是否要待《政府公報》刋登後方算生效?她認為,一旦《政府公報》失去其本身應有的效力,隨之帶來社會不公平競爭的環境,因為同業間不能從正當途徑獲得土地用途的消息,同時間接逃避公衆監察,剝削公衆的知情權。這做法可能引起公衆不滿和懷疑,亦有可能造就了官員和商界利用漏洞作不規則行為。
關翠杏認為,假如政府確認《政府公報》具實質效力,任何行政程序和申請僅屬行政文件,不可視為發展商的資產,政府亦不應預先收取有關費用;政府再不能以“沿用慣例”來掩飾程序上的漏洞,而應盡快檢討,了解《政府公報》消息滯後的根源,糾正程序錯失,給公衆明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