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團或個人申請社屋的資格
一、家團或個人的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三要件:
1.年滿十八歲;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七年;
3.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除外。
三、申請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還必須:
1.申請前三年內不得是或不曾是澳門任何樓宇或獨立單位的業主或預約買家,或澳門任何私產土地的所有人或承批人;
2.自提交申請表的期限結束之日起至與房屋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沒有自置其他物業;
3.不得為已獲房屋局配發經濟房屋的另一家團申請表中所載成員;
4.不得為已獲當局核准的新、舊四厘利息補貼的受惠家團成員;
5.不得為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與當局解除社屋租賃合同的家團成員;
6.不得為在提出申請前兩年內,被當局依法勒遷、或被認定曾以虛假聲明或欺詐等手段獲得公屋的家團成員。
四、申請家團還必須符合每月收入及總資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