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學生藏槍爆炸品判感化
【香港中通社二十七日電】香港一名十六歲男學生因管有槍械及爆炸品等罪名,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據港媒報道,該名十六歲男學生今年年初於西灣河太安樓寓所內被搜出多支槍械、胡椒噴霧和易燃粉末等違禁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名。
鑑於區域法院現正審理一宗有關電槍案件,聆訊中各專家證人對電槍定義有所爭議,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不起訴男童管有兩支電槍,其餘控罪維持。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全級考第三,數理化成績在全級前五名內。辯方二十七日在庭上透露,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和其父親都認同報告屬實。報告指,被告“上了人生一大課”,不會再犯,被告有包括其父親在內家人的無限量支持。
羅德泉裁判官參考感化報告之後,下令男童遵守一年感化令,期間須按感化官要求,參與一些有助更生的社區服務計劃。
被告冼釗霆承認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六個彈夾、一支胡椒噴霧。有關武器均在內地或網上購入。
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八十六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一百○一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兩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部分違禁品為易燃物或有爆炸性,以及管有三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