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集團四內地男待判
【本報消息】四名內地男涉組成偷渡集團,多次利用快艇接送偷渡客在本澳岸邊上岸和離境。四名被告有出席初級法院庭審。有司警作供稱,經過連月來的監聽和搜證,收集了該集團大量犯罪證據,當中有領導和成員,層級分明,事成後一同分成。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徐,二十八歲,報稱紅酒經銷商;第二名被告姓張,三十二歲,報稱海鮮工人;第三被告姓李,二十七歲,報稱工人;第四名被告姓張,二十九歲,報稱無業;當時警方截獲的四名非法入境者年齡介乎二十七至五十九歲,全部為男性持內地證件及報稱無業,四人均被澳門禁止入境。
分工明細事後分成
案情顯示,警方早前接獲內地情報,得悉有偷渡集團安排多名內地成員到本澳協助偷渡活動,並隨即採取行動。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約凌晨三時發現兩名集團成員疑似在氹仔客運碼頭一帶把風。
稍後,其中一名成員帶同多名偷渡者離開位於氹仔新城E1填海區的偷渡點,其中一名集團成員則帶同一名偷渡者乘的士抵達現場,疑似欲登船偷渡出境,當場被警方截獲。經調查,該集團運作超過三個月,會向每位非法入境者收取偷渡費人民幣六千至一萬五千元,並要在登船前支付。
警方證人稱,在截獲四名被告前已開始透過電話監聽他們的一舉一動,搜集了大量四人協助他人偷渡的信息,當中有人負責收取不法利益,有人在內地物色有意偷渡者。在同年十月份時,該集團有部分成員已被警方逮捕。根據資料,該集團多次協助他人偷渡,分別是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和十二月二十二日。集團中層級分明,有領導和成員,事成後一同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