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兩罪成立保釋上訴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八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控罪,結果裁定第一項罪名不成立,楊明承認其他兩項控罪,昨日繼續開庭院審理。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十八天監禁,他即時申請保釋上訴獲批,暫時無須入獄,他和女友莊思明離開法院時均眼紅紅,憂心忡忡。
法官說毫無疑問被告人駕駛時受酒精影響,以致神智不清無法控制該車輛,根本不適合駕駛,沒有人命傷亡實屬僥倖,且他不是初犯,嚴重酒醉仍然選擇駕駛,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法官考慮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每月供養父母四萬元,自去年底停工損失百萬,“不小心駕駛”判十八天監禁,“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款三千元,准以三萬現金保釋上訴,不得離港,每周三日到山頂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