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研會:公資企法利完善監管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近日公佈《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澳門創新發展研究會會長林志軍認為,結合澳門特點對公有資本企業制訂一套符合市場規律的管理、監督、考核和問責制度,非常必要。
公有資本企業一般是以非牟利為目的,也需注重經營效率和效益。在全球範圍,公有資本或國有資本企業,相比於商業性企業,通常運作不夠規範,效率相對低。因此一個重要改革方向是增加市場化運作和監管,提升經營透明度和問責性。
這一趨勢同樣適用澳門,特別是,過往本地有些公有資本企業及其承擔的運營項目效率偏低,工期較長期延滯,支出明顯超預算。
綜合多國經驗,公有資本或國有企業的設立,是為更好發揮政府在社會經濟中的積極調控作用,克服市場資源配置的局限性,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如在一些政策性發展產業或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行業或工程,需要政府直接參與和財政扶持。隨着經濟發展和市場環境改善,內地和許多國家已在不同程度上進行公有資本企業或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革,逐步退出一些非重要領域或行業與項目,或將其非公有化,通過市場化公平競爭,提升運營效率和效益。目前本澳的廿三家公有資本企業,成立於各發展階段,部分已完成特定使命或是發展需要。
建議政府結合新法規制度的實施,認真審視現有公共資本企業,確定其設立目的、政策需要和預期效益,加強動態管理,適時將部分已非必要性的公有資本企業進行私營化轉制改革,使其市場化運作,達成最有效和合理地配置公共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經營效益,更好地完成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推動澳門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