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發展商推動或彈性更高
二常會:政府不主導樓宇重建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九時半舉行會議,聽取政府代表講解《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的原則和政策。該文本建議建築物重建由所有權人實施。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不少議員關注樓宇重建為何不由政府主導?他引述政府表明,不論現時祐漢七幢群樓或將來的都市更新,政府都不會收購業權,而是由小業主決定。
二常會昨日續審《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並邀請其他有興趣的議員參加會議。會後,陳澤武引述表示,政府表明不會使用公權力收購業權,原因是認為由政府全權主導的樓宇重建成效不大,推行不會暢順,反倒更貴、更慢,同時想保護所有權人的權利。但若重建獲一定比例小業主同意,都更公司會提供資訊或技術支援,或上樓收集業權人重建意願等,協助業權人更好地理順有關法律法規,加快重建工作。
公權力無優勢
陳澤武又指出,由私人發展商推動重建的彈性更高,但這是由每個業權人與建築商所決定的事,政府認為公權力沒有優勢,強調除了在法律上降低同意重建的百分比、提供稅務優惠,亦透過加快流程等手段,希望小業主更易、更方便地重建。
陳澤武又提及,都更工作內容豐富,包括樓宇重建、維修保養、相關配套設施如公共設施、城市活化等。政府代表解釋都更法案着重樓宇重建部分,其餘將會遵從現有法律,例如《土地法》、《城市規劃法》、《文遺法》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等,將完善法案文本。
有議員亦關注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是單幢還是片區重建,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透過合併地塊重建,不排除單幢重建或是片區重建,但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要件進行。至於除了祐漢七幢群樓外,還有哪些樓宇可作重建?他稱,同樣需要待詳細規劃出台才能知道。
委員會下一步將理順法案問題清單,再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詳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