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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倡設安全管理人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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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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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倡設安全管理人員制



李靜儀(右)、宋碧琪。


《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職安法倡設安全管理人員制

    主任專職要求隨工作人員增加而遞增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總結時引述政府表示,日後地盤內不論有多少個分判商,承造商都負責整個地盤的職安健監督及協調工作。

    承造商須負責監督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若地盤多於一個承造商,最終責任主體為何?希望政府進一步清晰文本內承造商的定義及義務,日後發生事故時能釐清責任主體。政府解釋,現時實務上同一個地盤基本只有一個總承造商。此外,在現行職業安全章程的基礎上,政府將進一步完善新的技術規範,如氣體焊接等現時較常用且舊章程未有列明的內容,將有專門行政法規作出列明。

    為了加強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施工安全管理,文本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包括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李靜儀引述政府指出,截至今年五月,本澳合資格的安全主任為一千八百五十六人,安全督導員一千三百多人。建議每一百人地盤需最少有一個安全主任,二百○一人至七百人最少要兩個安全主任、七百○一人至一千二百人最少要三個安全主任、一千二百人以上最少要四個安全主任,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每日工作人員數二十人以上的地盤則最少要安排一個安全督導員。她引述政府指出,有關建議是參照鄰近地區的指標,以確保不同規模地盤的職安建工作。政府強調法案只是設立最低標準,不排除地盤可聘用更多安全管理人員,實際巡查上,不少規模較大的地盤設置人員數量較法案建議的高。

    管理員量滿足需求

    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據去年統計數字,本澳共一千二百八十七個建築工地及工程地點,一千二百人以上地盤為四個,相信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能滿足需求,當局每年亦會開辦安全督導員及安全主任的培訓課程。法案對於安全主任有專職要求,不能兼任其他職務,也不能在其他地盤兼任,以免影響其專注性及監察持續性,安全督導員則沒有專職要求。

    不遵緊急保護違法

    監察及處罰制度方面,委員會關注若監察人員巡查時發現工地有危害及緊急情況如何處理?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現時除了日常巡查,每年亦有三次大型巡查。監察人員會作出即時跟進、搜證及向上級匯報,之後或會發出停工批示,直至危害解除。政府又指出,按過去經驗,當巡查發現非常緊急的危害,實務上地盤會配合處理,以保障工人安全。文本亦建議不遵守緊急保護措施的情況納入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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