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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增“特留份”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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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8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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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增“特留份”條文



陳澤武、林倫偉(右)。

    信託法增“特留份”條文

    二常會下周約見政府討論新文本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續細則性審議《信託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增“特留份”條文,倘信託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時,可根據“繼承法”中的歸扣或扣減制度填補特留份,詳情仍要與政府討論。

    二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稱,委員會完成內部對於新工作文本的審議,下周將約見政府討論。

    會上對新增的“特留份”條文討論時間較長,陳澤武解釋,特留份是指法律特別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倘信託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使原分配的遺產減少,“應分的少咗”,繼承人可參考“繼承法”扣減及歸扣制度追回。

    他又稱,合同信託或遺囑信託,分別等同生前的慷慨行為或贈與,應按民法典規定,把生前的贈與列入遺囑,以免損害承繼人的特留份。若外地人來澳辦理信託,亦須跟隨澳門法律加入特留份。陳稱,特留份的條文複雜,即使立法會顧問作出許多解釋,仍有委員未掌握,冀政府用實例解釋。

    委員會並關注,受益人欠債會否影響信託,陳澤武稱,若受益人欠債,可把自己的受益權轉移給債權人,即債權人可向信託追討受益人的部分,查封欠債受益人的信託資產。

    另外,信託倘因目的已實現或不能實現、存續期屆滿、信託財產完成滅失等原因而消滅,除設立文件另有規定者外,轉移信託餘下的財產或權利的順序,一是受益人或其繼承人;二是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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