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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園地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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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5 5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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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雜議)過度分享

婁勝華

過度分享

    微信朋友圈誕生後,迅即收穫了使用者的喜愛。朋友圈具有展示與交流功能,無疑極大地擴展了使用者交際圈,使交往變得直接與便捷。朋友圈內的點讚與留言功能,激勵了使用者的分享與展示。於是,現實中,一些人事無巨細地在朋友圈展示生活細節,甚至連同周圍人士也未能倖免,被一併展示出來。拍照發圈已然成為現代人的生活方式。除了那些利用微信平台開展商業活動者,即使是普通人,每天發圈幾條、十幾條者有之,每日發幾十條者的微信狂人亦有之。

    的確,朋友圈就是用於分享的。對於那些從不分享的潛水者,除了默默觀察外,朋友圈幾乎沒有效用。可是,朋友圈既然是朋友間的分享平台,就不完全屬於私密空間,何況現時的朋友圈內朋友未必是真正朋友,又或加過微信後從未聯繫過。實際上,即使是好朋友之間,同樣存在交往距離,更何況朋友圈呢?

    過度分享者,凡事皆可曬,缺乏邊界意識。比如,有人愛其娃,曬娃成癮,娃的日常都曬在朋友圈內,雖然可以收穫不少讚,可是,你曬娃時,徵求了娃的意見嗎?其實,當娃有其自主意識後,一般是不願意被家長曬在朋友圈的。至於那些分享兼及第三者時,同樣需要徵求他人的意見。否則,構成侵權亦未知。

    過度分享亦容易洩露個人資訊,甚至引致損失。一位網友在朋友圈曬出自購的演唱會門票,不料,持票入場時被告知該票已轉讓,原來有人利用其曬出的門票二維碼讀取了票務資訊,並進行了轉讓。

    過度分享者同樣未能留意他人感受,除非設置拒絕接受,否則,他人只能單方面被動接受朋友圈傳播的資訊,哪怕是不想知道或不願意接收的資訊,尤其是負面情緒,令接收者不知如何是好。可以說,朋友圈是個好東西,卻未必適合盡情地曬出生活所有。

    (微信朋友圈 · 三之二)

    婁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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