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店舖非兌五千萬拘三男女
【本報消息】在中區開設一家商舖的本地女子涉嫌利用該店為賭客非法兌換金錢,更指使兩名男女店員犯案,其中男店員為外僱。前日上午和下午,司警在涉案商舖及新口岸區拘捕三名嫌犯。行動中,檢獲折合二十六萬九千二百八十澳門元疑用作為賭客非法兌換金錢的款項及“數簿”等證物。司警跟進調查案件,不排除有其他涉案者。
司警經調查並根據在商舖檢獲“數簿”等資料推算,自去年十月《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生效,新增“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後,涉案商舖自為賭客非法兌換金錢的金額高達四千九百五十萬港元,從中共獲得一百二十四萬港元不法收益。
被捕三人包括兩女一男,其中姓李女子,五十三歲,報稱店舖東主;姓何(男),三十四歲,報稱銷售員,外僱;姓黃,四十七歲,報稱銷售員。司警落案控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案件昨日下午移送檢察院偵辦。司警調查資料顯示,涉案商舖於二〇二三年約七至八月開業,兩名男女銷售員於同年底入職。
電支收款轉老闆
今年五月下旬,司警接報指中區一家商舖的職員為他人兌換金錢。經調查,司警相信涉及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案。前日上午,司警發現兩名內地男子到涉案商舖成功將人民幣兌換成港元再到賭場賭博,見時機成熟截查兩人。經調查,上述兩名男子聲稱在商舖分別向何某和李女用五千六百二十八元人民幣和四千七百元人民幣兌換獲得六千港元和五千港元用於賭博。調查資料顯示,涉案商舖除售賣煙酒外,並為賭客提供金錢兌換服務。
司警在商舖拘捕涉案李女及何某。同日下午二時半,司警在新口岸區拘捕涉案黃女。經調查,黃女主要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寶”協助“老闆”接收賭客兌換港元的人民幣,事後再將款項轉入銀行賬戶。